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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设备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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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昆山虹桥医院

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

为了确保医疗设备的正常使用,保证医疗服务的顺利进行,特制定以下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。

一、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是在院长领导下对医院医疗设备管理、监督、检查、咨询和指导作用的管理组织。

二、委员会由医院领导及有关职能科室、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。组成成员:院长、设备科、财务科、院办、主要业务科室的科室主任。

三、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以严谨的工作作风,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开展工作。

四、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设备科,每季度活动一次,有重大的器械购进可临时传达,活动要有记录、有小结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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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备档案管理制度

一、根据《档案法》规定,按医疗设备的管理等级,确定建立医疗设备档案管理的范围。

二、档案资料要按规定的项目内容认真填写,做到字迹端正、完整、清晰并分类编号登记。资料收集应真实、完整。案卷目录应与案卷内容一致。

三、完善技术档案借用手续。大型精密仪器的原始技术档案,非经批准不得外借。医疗设备使用说明书复印件或副本交使用科室。

四、技术档案要按规定的保存时间保管,销毁档案、资料要经过批准。

五、及时做好动态档案信息的补充更新工作。

六、保证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安全,定期备份数据。

七、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,要按程序办理档案移交手续。

昆山市长江中路69号  邮编:214000  总机电话:0512-57399999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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